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市金融办关于推进深圳市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1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市金融办《关于推进深圳市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深圳市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市金融办)
深圳毗邻香港,口岸众多,对外经贸往来活跃,本外币兑换需求旺盛。但目前深圳本外币兑换业主要依托于银行渠道,兑换特许机构及外币代兑机构数量较少、服务效率和社会认知度不高。为促进深圳本外币兑换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外汇服务水平,为深圳涉外经济社会活动营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金融服务配套改革创新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紧紧围绕深圳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本外币兑换机构服务水平和效率,完善本外币兑换服务体系,营造健康、规范、高效的本外币兑换环境。
二、完善银行机构外币现钞兑换服务体系
(一)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兑换网点。一是鼓励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涉外酒店、机场、口岸附近、外国人聚居地、旅游景点、中心商务区和商业聚集地等周边区域拓宽外币现钞兑换网点的覆盖面,增设小币种兑换服务,提升外币现钞兑换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有效利用柜台网点为境外个人提供外币现钞兑换服务,满足境外个人外币现钞和人民币现钞之间的互兑需求。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在重点区域设置自助兑换设备,包括外币兑换机、支持兑换业务的ATM机。同时,开办网上银行办理兑换业务。
(二)规范兑换服务业行为。加强银行经营网点业务人员进行英语和服务培训,配备精通外语业务人员。对银行网点的英文标识进行整体清理,在公众场所设置醒目、规范化的英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