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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

  3. 推进失业及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推进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健全工伤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健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4. 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城乡医疗、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力度。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困难。
  5. 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及公益活动。
  (二)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坚持把覆盖面作为衡量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1. 健全扩面工作机制。坚持行政推动、宣传引导、法律约束三管齐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发挥企业工会监督作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 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3. 强化参保续保帮扶。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果,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等措施,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续保缴费。
  4. 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依法组织征收,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从严监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基金收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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