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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九)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扩大办学规模与提升教育质量并举,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教育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公平高效、整体均衡优质,满足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到2015年,新增2.5万个普通高中学位,95%以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以上。(市教育局牵头)
  促进卫生资源均衡化配置,加大原特区外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实现每个区至少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服务的多元化办医体系。到2015年,新增床位1.5万张,每万人执业医生数和病床数分别达到26人和34张。(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财政投入力度,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形成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以及住房补贴、贷款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到2015年,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达到44%,力争实现户籍无房家庭全部得到住房保障。(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加大原特区外公交运力投放力度,创新公交服务品种。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推进交通拥堵治理。到2015年,市民机动化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56%,中心城区和组团核心区路网高峰小时平均车速20公里/小时以上,其他区域25公里/小时以上,轨道运营准点率98%以上。(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表6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

●完善医疗机构分级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按病种付费等新的收费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市财政委

●建立全市统一的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与经费投入标准,逐步实施全市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

市交通运输委

●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区、公交社区建设和公交提速工程。

●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快速公交走廊。加强地面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配套接驳,增加公交线路投放,打通社区、城中村、工业区等公交微循环。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加快推进健宁、聚龙、新明、肿瘤、宝荷、新安、学府、口腔等医院的新建项目建设,完成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北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院的改扩建工程。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管理。

市教育局

●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探索并建立幼儿园分类管理、分级扶持制度。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改扩建11所普通高中,支持现有民办高中适度扩大办学规模。

●统筹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

市住房建设局

●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拆迁统建上楼等方式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

●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探索市场代建、BT、BOT等项目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机制,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循环分配制度。


  (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力度,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治安管理、就业管理的有效联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到2015年,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不超过11.5宗。(市公安局牵头)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产业、人口、城市空间三方联动调控,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和入户政策,有序扩大户籍人口比重。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推进计划生育改革。到2015年,户籍人口达到400万人,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加强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覆盖生产流通领域的全链条监管模式。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对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的监督抽查。到2015年,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2%。(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药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工程建设,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统一、快速的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到2015年,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5%。(市药监局牵头)

  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构建市、区、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检测体系。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超标率不高于2.5%。(市农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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