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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在乌鲁木齐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乌鲁木齐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必然会影响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尊重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切实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和爱国管理人员手中。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和领导干部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宗教场所管理和监控体系,确保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五个观点”,按照“一反两讲”和“两个坚决防止”的要求,继续强化各项维稳措施,完善维护稳定工作体系,切实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和群众基础,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团伙组织,依法取缔和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出版物,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坚决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切实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要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各族群众提高法制意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四、加强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在少数民族地区,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善于做民族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体现,也是提高我们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党委、政府抓好民族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中央、自治区、兵团驻乌单位以及解放军、武警驻乌部队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抓,努力在全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为首府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同志们,大力发展新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定信念,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推动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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