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09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3号)
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09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09年煤矿
安全监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县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确保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提高安全认识,明晰监管工作的思路
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实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执行向煤矿派驻安全督察员和驻矿安全员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把监管工作的重心放在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上,注重事前防范,防患未然,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责,要在不断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安全负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一通三防”和水害综合防治的管理工作
1.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加强井下瓦斯监控管理,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转维修,严格执行自动检测和人工检测相结合的瓦斯管理制度,严肃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2.制定完善防、治水专项措施,做到“强化管理,科学评价,疏堵结合,先治后采(掘)”,做到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施工,确保作业安全,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及时制定专项措施,储备充足的防洪抢险物质和装备,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增强避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严防淹井伤人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