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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1)

  (十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围绕强化检验检测手段、健全溯源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软件、硬件”建设,增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的提升。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使省级机构具备解决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技术难点、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技术指导的能力,市级机构具备承担国家检验检测相关任务的能力,县级机构具备开展部分常规项目检验检测的能力。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十三)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到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依托,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监测数据的信息共享和评价分析,提高风险评价能力。
  (十四)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省、市、县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坚持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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