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八)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逐步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装备标准化,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积极拓展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
(九)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政府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十)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等要求,制定适应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基层实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