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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1)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扎实抓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破除各类“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加强酒类、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酒类产品、乳制品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种植养殖环节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市场流通环节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餐饮服务环节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进出口环节要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制度,强化原料使用监管,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五)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道德防线,真正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成立和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并按要求于2011年11月底前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一位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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