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月)
调查摸底:各县(区)对辖区内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进行登记上报。要检查孕妇报告和随访情况;检查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8年1月1日以来的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检查2008年1月1日以来育龄妇女办理一孩、二孩、多孩生育登记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人流、引产的妇女情况等;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否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权销售机构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医疗、医药广告市场;检查书刊、光碟等出版物市场;检查电视、电台、报纸等播发、刊登个体医疗诊所人流、药流广告情况。
自查阶段: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对于主动交待过去问题态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从宽处理;对于妄图蒙混过关、继续隐瞒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对自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0月底前报至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阶段:2011年11月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大对于相关机制、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动群众揭发检举“两非”违法行为,对于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都要一查到底、水落石出,依法严厉查处涉案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底前报至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察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市妇联等部门组织联合督察小组对各地进行督察。
(三)评估阶段(2012年2月)
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对于领导重视、工作突出、打击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要给予表彰;对于配合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工作要求,将狂飙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