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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的通知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截至2012年底,市区所有繁华路段、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告示标识;2013年,全市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并开展《纲要》宣贯规划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督导;2014年,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告示栏(牌)等标识。
  5、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截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市20%的单位建立消防宣传阵地;2013年,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全市50%的单位建立消防宣传阵地,并开展《纲要》宣贯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督导;2014年,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员工要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全市70%的单位建立消防宣传阵地;截至2015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100%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在规划的具体执行中,要加强督察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实施“过程考核”,确保《纲要》宣贯工作的顺利实施。2013年,开展《纲要》宣贯规划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31日):市安委会依据喀什市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实施方案对各职能相关部门进行《纲要》宣贯工作的总结验收。在检查验收中各职能相关部门要提交《纲要》宣贯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迎接安委会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纲要》宣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纲要》宣贯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分解细化到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各行各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中去,明确相应分值,强化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开展督查等制度。
  (二)强化部门职责。要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纲要》宣贯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宣传普及工作。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式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的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抓好行业内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文体、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消防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消防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开展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将灭火、灾害的现场救护医疗知识和安全教育列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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