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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90号)


各乡(场)、镇、街道,各单位:
  《喀什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刚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宣传、教育、公安、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职责,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考评,强力推动各项消防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要针对消防形势和火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考评细则,逐步建立并健全各项考评指标体系,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结合薄弱环节及时调整下一步工作部署。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喀什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精神,切实履行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推进喀什市“十二五”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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