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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第1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通过电台、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推普宣传口号和报道宣传周活动新闻及“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时间:9月11日至17日。
  (二)推普周期间,市主要街道、机关、学校、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窗口单位悬挂普通话宣传标语。时间:9月11日至17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办负责;必须在9月11日之前落实)
  (三)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以下系统活动:设置普通话宣传专题板报,悬挂普通话宣传横幅(标语)。举行普通话演讲、朗诵竞赛。学校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资料。时间:9月11日至l7日。
  (四)在市人民广场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向行人发放宣传单,扩大社会影响。 时间: 9月11日至12日,11日下午自治区督察组参加该活动。
  (责任单位:语委、民宗、公安、城管、工商、团委、教育、文体、人事等部门)
  (五)在人民广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推普周宣传口号。时间:9月11日至17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
  2、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单位广播、宣传标语等大力开展对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并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走上社会、走进社区、走向农村进行宣传,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3、推普周期间,自治区民语委和地区语委会督查组对我市的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参加我市组织的第14届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提出整改意见、通报督查情况等方法进行督查,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9月9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4. 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及学校须将活动总结分别于9月20日之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语委办)。
  联系人:依力亚斯
  联系电话:2824641
  附: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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