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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两集中”(即“部门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内设科室,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达到95%以上;

  四是市级行政审批时限再缩短20%以上。

  三、实施内容、方法和步骤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用3个月左右时间完成。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顾问、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应的改革工作(成员名单另文下达)。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在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以下7个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自清,将能够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削减:

  1. 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不充分的;

  2.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 属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审批的;

  4.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5.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6. 不切合柳州实际的;

  7. 同一事项多个职能部门重复审批的。

  同时,各部门(单位)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自清,将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给县区:

  1. 按照桂政发〔2007〕49号、柳发〔2008〕8号文件精神,行政审批事项可以由县一级行政部门实施的;

  2. 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城区后有利于完善城区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

  各部门在本方案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拟取消和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组;工作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对每一个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事后监管方案和业务衔接方案,避免取消后出现管理真空和群众办事不顺畅的现象;对每一个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下放方案、监督指导方案、业务衔接方案,避免下放后出现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和群众办事不顺畅的现象。

  各县区做好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衔接工作。市编办在推进过程中进行跟踪督查,解决可能出现的人员编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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