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政发〔200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为更好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3.8%,年均降低5.54%,其中,工业能耗下降比重占92%,建筑、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商业服务、政府机构及其它行业能耗下降比重占8%;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08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0.875万吨;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3300吨减少到2010年2800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二、控制源头,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