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武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 物资保障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 经费保障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种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动物疫病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储备,做好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储备工作。
6.4 培训和演习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实战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