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组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
2.4.2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疫区、疫点的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3 县动物检疫站、各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全县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3.2 预警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