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措施,认真解决。不得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五)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
(六)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慎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原则。随时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动态,根据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动用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当用不用致使事态失控。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八)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应急措施
1、为确保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电力、信访、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公安机关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和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意见、措施;分析有关涉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体性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2、建立各级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情报、排查联络制度。对有水库移民的乡镇(办事处)、村,非农业户口水库移民居住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要设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每周要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和信息情报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下,每天要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和信息情报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情况随时上报。
3、信访、移民机构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又确实有实际困难的,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