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对养殖企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放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5、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7年6月-2007年12月):成立机构,协调各部门,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普查动员协调会议;参加省、鞍山市普查培训并组织全县普查培训;完成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档案。
3、审核和验收阶段(2008年4月):由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对乡镇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4、汇报、上报阶段(2008年5月):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鞍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申请市审查验收。
5、总结阶段(2008年6月-2008年12月):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进一步分析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办事处)分级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局、统计局、农经局、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部、环保局、统计局、动监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城建局、商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主管局长为成员的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其主要责任制是:
1、组织制定和落实岫岩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对各乡镇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