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一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岫岩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