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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兰真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佩林 县政府秘书长
  曹贵洪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天相 县环保局副局长
  姜 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戴成海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曲青春 县监察局副局长
  于 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吉庆 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新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郎 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体龙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丁林平 县农电局副局长
  洪宝庚 鞍山供电公司岫岩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曹贵洪(兼),副主任:刘天相(兼)。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贯彻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要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整合执法资源,联合办案,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实施关停,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断水、断电通知书,由城建部门强制断水,电力部门强制断电,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或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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