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重点污染源违法排污专项整治
全面整治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遏制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减排目标的实现。
1、全面开展大洋河、哨子河流域排污企业减排设施建设、使用、排污和缴纳排污费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减排台帐。对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给予高限罚款,核查追缴排污费,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治直至关停。
2、凡10吨以上锅炉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要制定辖区大型锅炉脱硫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大型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企业在锅炉检修期间,必须同时检修脱硫、除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率;要加大采暖期燃煤质量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的,强制使用除硫剂,并予处罚。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