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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完善血站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卫生局要加强对血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在完善县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点基础上,再建立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两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并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要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县医院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已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仍继续实施,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医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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