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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本行政辖区土地资源状况、分布状况、利用状况、权属状况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查清全县土地资源的底数,根据县情县力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统计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翔实、准确、可靠的土地资源数据,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有利于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1984年土地概查、1989年土地详查的内容不同,前两项土地调查主要内容是查清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面积、权属及分布状况,本次调查分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三个部分。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全部土地进行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主要是:1、查清原土地分类中各类土地类型、数量、位置、权属及各类土地分布状况;2、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村为单位)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3、统一使用新土地分类体系,并将农村区域中的国有土地单独标记,分系统统计汇总;4、形成1:1万主比例尺基础图件资料。
  (二)城镇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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