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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基础工作,修改完善节能规划
  (五)加强规划指导。市经委要会同统计、节能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提出我市能源报告。以2005年为基准,核清鞍山地区能源消耗总量、种类、消费结构、一次和二次能源消耗状况、产业和行业能源消耗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市经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修改完善我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出产业和各行业节能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节能方向、目标、重点及措施。
  (六)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公布制度。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报告、能源消耗公布制度,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及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对拒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工作
  (七)强化工业节能。要突出抓好钢铁、矿产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工作,推动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八)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根据我市实际尽快提高到65%的标准,同时,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高保温节能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十一五”期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要达到10亿块标砖,实心粘土砖年产量要减少50%。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区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区城镇建筑2009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和节能型运输体系建设,提高营运能力和水平,加快淘汰高耗能车辆,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车辆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积极推广使用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十)推动商业和居民节能。公共设施、宾馆、商厦、超市、写字楼、居民住宅等要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技术和产品。公共建筑内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室内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十一)抓好农村节能。要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大力发展沼气、秸杆气化、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等,鼓励发展风能、大阳能等新型能源。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切实采取措施抓好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和绿色采购,抓好办公楼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降低油、水、电消耗,实行经费包干,节省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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