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擅自处理校产的紧急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擅自处理校产的紧急通知
(岫政办发〔200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随着我县九年制学校和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施,部分乡镇(办事处)中、小学实施了集中办学,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组合,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也使闲置的校产不断增加,并出现个别乡镇(办事处)村小学在未经县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变卖处理的现象,导致资金去向不明,校产管理混乱。为了避免全县农村中小学校产的流失,提高闲置校产的利用效益,杜绝校产处理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做到规范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没有经过县相关部门审批,已被个别乡镇(办事处)、村或部门擅自变卖、转让和场地开发的闲置校产,待县政府相关部门清查校产完毕后一并处理。
  二、对目前已闲置的校产或计划撤并后闲置的校产,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任何乡镇(办事处)、村、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