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新设置的各式户外广告牌匾,应依据《
广告法》,参照《鞍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由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审批,县城管大队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能,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进行初审现场勘查,对非法户外广告牌匾依法予以取缔。
(2)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美化、亮化。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要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各种灯饰完好,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商业牌匾通过本次整治,在以后两三年内逐步达到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亮化,做到一店一匾,同时体现各条路街牌匾的不同特色与整体协调性,使商业牌匾成为岫岩旅游一大亮点。
4、交通秩序整顿
加强城市主街路及主要路段的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城区主干道和站前地区行驶。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依法教育和处罚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及时更新破损、陈旧的指示灯、指示牌和交通标志。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人力车管理所配合。
5、城市环境污染整治
加强污染防治,要强化烟尘、尾气、噪音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二)城市绿化
1、行道树建设。在城区主干路、街更新或补植、密植有特色的行道树。
2、基础绿地建设。新建和完善道路基础绿地,以密植大规模乔木为主,尽快形成绿化景观效果,烘托森林城市氛围。
3、东山公园、东洋河城镇段两岸建设。加快东山公园、东洋河城镇段两岸绿化进程,提升东山公园绿化档次,形成山水相依,景色宜人的观水游园和园林景观。
4、居民小区绿化建设。加快绿地、栽植乔木等配套工程建设,改善居民小区的自然环境。
上述四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三)城市亮化
以主要街、路路灯亮化和临街路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彩灯亮化为主,完善大洋河城镇段两岸、东洋桥、北洋桥和站前广场亮化,努力解决城区巷道亮化难题。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四)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加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对破损的道路、马路沿石等市政设施要及时维修和更换,拆除居民区入口私设的各种路障,确保道路平整畅通,人行道、方砖、沿石、下水井篦、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