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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4)施工现场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做到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现有施工围挡广告要达到整洁、美观并逐步更换。施工现场出口要铺设硬质路面与道路相接,及时清除散落的残土,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运土车辆要苫盖严密,不遗洒,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排放。
  (5)加强城管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城管规划执法监察管理具体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全镇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主要路街两侧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扒一处,实现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违章建筑为零的目标,确保巷道违建发现率和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管大队对主要路街两侧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的涮车棚、烤漆房进行清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门前私自搭建的各式防寒门斗必须全部拆除。
  (6)强化学校、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各学校要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清扫、清运,达到校园内无卫生死角。相关部门要彻底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各专业市场要清扫、清洗、清运、清除市场内部和周边的堆放物及垃圾。各专业市场及周边环境要整洁、卫生,达到美化、净化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督办。
  (7)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岫部队等单位院内外和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此项工作由县爱卫会监督落实。
  2、占道经营整治
  (1)加大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严禁店外经营,摆放杂物,保证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此项工作分别由县爱卫会、商业局、动监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卫生监督所负责。
  (2)强化早、夜市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确保早、夜市安全有序,文明经商,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加强东山公园早市的管理,不得在市场外经营,早8点前撤市;嘉乐福到万客来南夜市晚6点上市。露天烧烤要规范在新华书店南、凯隆酒店以北这两处地点。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3、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规范整治
  (1)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通告》的规定,县城建局要责成城管大队对城镇范围内所有落地式、悬挂式、墙壁式、建筑物顶置式、擎天柱式户外广告及各商业网点商业牌匾,按广告牌匾主、经营者、附着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工商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批准机关意见、安装年月、内容更换时间、破损程度等进行全面普查,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城建窗口补办审批手续。在广告牌匾清理普查过程中,各主要沿街、临街生产经营单位及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一店一匾的原则,与城管大队逐一签定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的更新设置协议书,把迎宾路、山城路、站前大街、大宁街等主要路街两侧的牌匾全部规范更新在同一规格标准的范围内(迎宾路、山城路、站前大街、大宁街两侧牌匾宽度为1.5米,其余为1.2米)。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通告》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设置期满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各式广告及超大牌匾不再批准继续使用。县城管大队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以料抵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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