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07年税收任务及补充业务经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7〕22号)
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07年税收任务及补充税收业务经费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完成2007年全县的税收任务,是确保执行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的关键,是全县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希望国税局、地税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从全县大局出发,创新思维,扎实工作,确保2007年税收任务全面完成,为促进岫岩新一轮大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明确2007年税收任务
及补充税收业务经费办法的意见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充分调动税务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加大税收工作力度,确保全面超额完成2007年税收任务,现就今年的税收任务分解及补充税收业务经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税收任务分解
国税局全口径税收任务25,500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其中地方税收任务3,820万元(县本级税收任务2,100万元,各乡镇税收任务1,720万元)。
地税局全口径税收任务22,500万元,其中地方税收任务15,230万元(县本级税收任务7,650万元,各乡镇税收任务7,580万元)。
二、业务费提取办法
对国税局、地税局以缴入地方国库收入为计算依据,实行按比例提取业务经费和超收奖励的办法补充业务经费,具体办法是:
1、国税局按入县乡两级国库税收收入的9%提取业务经费,超收部分按入县本级国库的20%予以奖励。
2、地税局按入县乡两级国库工商税收(不含基金收入)收入的5%提取业务经费,超收部分按入县本级国库的20%予以奖励。
3、对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以2006年为基数,实行单独考核,基数内按入县本级国库的5%提取业务经费,超基数部分按入县本级国库的20%予以奖励。
4、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税警大队稽查查补收入,必须入县本级国库,实行单独考核。国税局、地税局稽查查补收入,按入县本级国库的10%(增值税按全口径)提取业务经费。公安局税警大队查补偷税骗税收入,按入县本级国库地方税25%、增值税15%提取业务经费,用于补充办案经费和对举报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