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乡镇(办事处)要设立专人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工作,经常与县气象局沟通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降雨情况。乡镇(办事处)有关站、办要紧密配合,恪尽职守。
(三)县通信公司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播电视局负责汛期的通讯工作。汛前要对通讯线路、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证通讯畅通无阻,并制定出紧急情况下保证通讯联络正常运行的备用方案。水文、气象、水库等要害部位的通讯线路要落实专人管护,保证汛情及时、准确传递。
(四)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广播电视局、县报社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辐射较广、机动灵活的特点,多方位、多层次搞好防汛知识及形势的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防汛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抗能力。
(五)县供电局、农电局要检修好供电和水利设施的用电线路,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器材、设备,保证抢修需要。
第十三条 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是搞好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防汛隐患、保证安全度汛的必要手段。对县级包乡镇(办事处)领导实行谁包点、谁检查、谁落实、一包到底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险区、险工、险段、泥石流易发区、其它防汛重点部位以及各项防汛设施、物资、器材、交通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防汛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公益事业,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遇有不可抵御的特大洪水失去联络时,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厂矿、单位等都要各负其责,各自为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抗洪抢险及灾情统计上报
全县的抗洪抢险工作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和领导。乡镇(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民兵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起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6月下旬,各级抢险队伍要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和抢险演习,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旦发生灾情,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厂矿、单位要立即进行抗灾自救,并依据《
统计法》及时准确地调查上报灾情。灾情统计由县统计局负责,上报数字以县统计局数字为准。
第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