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泥石流易发区及尾矿坝、排岩场的度汛安排
泥石流是我县汛期易发的地质灾害之一,且危害严重。我县对此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各级领导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泥石流防范不能仅局限于以往的重点易发区,要全面宣传,广泛发动,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另外,我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各类矿点分布较广,现存尾矿坝(库)、排岩场较多,由于其垮坝后的危害程度不亚于水库,因此,尾矿坝(库)、排岩场的度汛安全也成为我县防汛的重点之一。泥石流易发区、尾矿坝、排岩场的防汛工作目标是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泥石流易发区及排岩场的防汛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尾矿坝(库)的防汛工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6月20日前编制出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汛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抢险责任人。汛期中遇有大雨、暴雨时,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提前督促协调乡镇(办事处)、企业组织群众逃离险区。
第七条 强化对学校、敬老院等弱势群体的防汛安全工作力度
县教育局、民政局要从“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出发,督促、协调乡镇(办事处)及早安排好学校、敬老院的防汛工作,广泛宣传防汛知识,做好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人,保证学校、敬老院等弱势群体的防洪安全。
第八条 大力加强险危房、困难户、低洼易涝户的防汛安全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险危房、困难户、低洼易涝户的防汛安全工作,能修复的险危房要抓紧时间修复。暂时不能修复的,要安排专人全面包扶,保证汛期做到安全撤离。
第九条 堤防管护与河道清障
要广泛宣传和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强化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汛前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对各自的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破坏和危害河道工程,任意设障,影响防汛工作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河道清障要于6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