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学校管理,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课程。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方案(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周4课时,3-9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要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严格实行大课间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0-30分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下午安排40分钟课外集体体育活动,确保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学校要积极开发、开设校本课程。普通高中要按规定开出选修课程,严格实行学分管理。各教研机构、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倡教师布置分层次的弹性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41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学校机动时间3周(含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1周,其中寒假4周29天,起止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15日(春节在1月份时)或1月21日至2月20日(春节在2月份时)。暑假7周49天,7月11日起至8月29日止;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4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学校机动时间1周。假期10周,其中,寒假安排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同。暑假6周42天,自7月11日至8月22日。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不得随意变动开学、放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