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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单位、每个人、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量,做到所有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到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指挥部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三属”管理。各地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火患清剿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原则,以区市县、先导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并发动社区、居(村)民,再对本区域开展全面细致的火灾隐患排查。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包县区、行业部门包监管单位的制度,形成分区治理、联合整治的工作态势。
  (二)明确任务,“网格”排查。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人员、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公安、工商、文化等各行业系统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都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辖区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督促和指导一、二、三级消防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利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健全电子档案,完善档案信息内容。要督促各地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格化”管理20条刚性要求,制定分级列管划分标准,明确民警监督职责。要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实行全覆盖、无隙缝的排查网络。每个网格、每个单位都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三)部门联动,协调合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落实。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战役,并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强化建设施工工地、客运车站、码头的监管;安监、质监、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的隐患排查;广电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战役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火情研判、信息通报和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须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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