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划产业区块外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需要快速扩张的企业,积极引导其到园区发展,支持其改扩建时向园区转移。对上述企业新建项目,支持其在园区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提高产业能级。各区县要根据产业导向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转移工作计划。市、区县两级将在土地指标、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稳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妥善处理企业调整转型与稳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对规划产业区块外符合产业导向、就业量大、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合法经营但短期内不具备关停、复垦、转移条件的工业企业,各区县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尊重历史、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要求,稳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区域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中长期调整转型计划,积极引导企业有序调整转型升级。
八、鼓励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对规划集中建设区内区位条件较好、紧邻城区或产业基地的区块,要结合地区规划,积极引导产城融合发展,明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功能,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发展规模的集中区块优先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检测、营销、物流、总部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在“三个不变”的原则下,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和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转型工作计划,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九、允许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求、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任务、属于产业链重要配套环节的重点企业,在符合区域环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区县要允许其重点围绕产品升级换代、优化工艺流程、升级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设施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
十、加强规划产业区块外环境管理
要做好“十二五”期间规划产业区块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完善规划产业区块外现状工业用地特别是集中工业区块的环境基础设施。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在相对集中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推进规划产业区块外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