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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京市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财人[2011]463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29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我市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厅级)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请市各有关单位按此文件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一)申报

  1、符合苏职称[2008]7号文件要求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申报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等)和组织架构的介绍,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单位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职称办(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4室,电话:83603351)审核盖章。

  (二)受理

  1、市财政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限期补正,过时不再受理。

  2、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财政部门将申报人材料、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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