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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有关问题的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有关问题的函
(辽政〔2011〕182号)


中国证监会: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是我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自2008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金城股份已连续3年亏损,并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我省政府高度重视金城股份的稳定和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其恢复生产和维护稳定。但由于金城股份有效资产均已设定抵质押担保,且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诉讼查封和冻结,资金流陷入枯竭状态,无法偿还巨额到期债务,生产经营随时可能中断。2011年6月27日,金城股份公告已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精神,为化解上市公司风险,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省将积极支持金城股份实施破产重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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