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典当行业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典当行业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广西打击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打非政策宣传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确保典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打击和处置典当行业非法集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专人,明确职责
  各市局(委)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日常监督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教育
  (一)各市局(委)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知识,并深入典当企业广泛宣传。在对典当企业进行联系、约谈、核查等工作时,注重进行打非教育,将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当中。尤其是对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规模较大、业绩增速较快、业务拓展能力较强以及股东自有资金实力较弱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要加大宣教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思想觉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在典当行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本地典当行业打非举报电话等,提高宣传效果。
  (二)广西典当行业协会要通过《广西典当信息》等交流平台,以及在协会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一)各市局(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典当业监督核查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通过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的有机结合,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非现场核查要求每月按时对全区典当企业上报的会计报表及经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分析,及时发现企业融资异常情况,并指导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要重点审查企业融资情况、其他负债情况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资金来源实际状况。
  (二)各市局(委)要设立本地打击典当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在典当企业经营场所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要认真接待来电、来信及来访,做好受理登记工作。请各市局(委)填写举报电话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传真至我厅(市场建设处),我厅汇总后通过商务部网站“广西商务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