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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和科教创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挂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经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授权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性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辖区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宗教、文物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营林规划、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五)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工作。

  (六)负责财政预决算、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乡镇、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市有关部门设在辖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八)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群团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和对台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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