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及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得低于30S,在搅拌C5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或采用引气剂、膨胀剂和防水剂时应相应增加搅拌时间;
(二)混凝土的搅拌时间,第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在搅拌站第一工作班取样检测不应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混凝土运输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二)运输车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三)运输车在冬期应有保温措施,夏季最高气温超过400c时,应有隔热措施;
(四)混凝土运输频率,应能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时间宜在1.5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0C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第六章 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一)出厂检验。企业负责出厂检验,对出厂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氯化物和碱含量,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合同规定检验其它项目等进行出厂检验;取样地点在搅拌站;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为: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相同混凝土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抗渗、抗冻混凝土的试样取样频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一次;经检验确认各项指标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方可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二)交货检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交货检验,监理单位参加,检验项目为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坍落度,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合同规定检验其它项目等进行检验;混凝土试样在交货地点采集;混凝土试样的采集及坍落度试验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分钟内完成,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集;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留置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