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做好商业示范社区发展情况总结和2011年度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商贸字[2011]722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认真总结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培育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现将做好商业示范社区(含国家级、省级,下同)发展情况总结和2011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现有商业示范社区发展情况总结工作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载体。2005年以来,我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为抓手,着力推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和商业业态结构调整,社区商业得到较快发展,创建了33个国家级、212个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对促进社区商业网点配套,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商业服务水平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但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社区商业设施建设不到位、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功能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制约了消费需求增长和产业升级。
为切实发挥示范社区带动引领作用,请各市着眼于存量提升,参照商务部有关《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见附件3),对辖区内获得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开展一次总结考核评价,重点是示范社区在拓展商业服务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推进品牌化、规模化和网络化经营,增强商业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提高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典型示范作用,对不符合《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社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商务厅。对由于经营不善、规划拆迁等原因不符合《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要求的示范社区,请一并提出处置意见,经批准并经审查后予以撤销。各市示范社区整改意见和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情况总结将作为省商务厅对商业示范社区开展复评、实施动态管理的基础和对“满意消费惠万家”有关单项活动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2011年度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工作
在做好社区商业发展情况总结的基础上,请各市根据本地区商业发展需求和城市社区建设情况,组织推荐第七批全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有关要求如下:
1、社区管理机构自愿申请,由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所在地的城镇社区)并出具推荐意见。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填报《山东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见附件1)。
3、省级商业示范区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1)社区基本情况:包括社区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人口结构特点、收入水平、建成时间等。
(2)社区商业网点发展情况:社区商业总面积、分布状况(有无集中配置);各类社区商业网点(包括餐饮、购物、美容美发、洗染、废旧物资回收、维修等服务、家政服务等各种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分布、服务方式(是否提供电话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和时间、便利性等情况。各类企业参与社区商业的建设情况,其中连锁企业所占比例。
(3)社区商业的运营管理情况:社区商业网规划图(图片或复印件)及说明;社区商业组织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社区商业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当地政府是否出台了鼓励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4)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5)反映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状况的图片
(6)当地政府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按照《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10455-2008,可登录山东国际商务网/商贸服务管理处下载)要求,组织有关社区做好申请材料编制并负责初审。上述1-3项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至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申报材料报送不按时、不完整的,作不合格处理。逾期未上报的,取消2011年度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申报资格。对各市推荐参评省级示范社区,省商务厅将组成考评组将对社区申报材料逐一打分,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年度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名单,通过网上公示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