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1年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1〕3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全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宁建发[2009]273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认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用于居住建筑及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集中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集成技术及产品
二、申报单位
产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产品代理销售公司
三、申报条件
1、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誉良好;
2、产品应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产品热效率不低于45%,产品及系统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4、符合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发展方向,满足民用建筑的热水使用需求。
5、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信誉良好,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1、《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认定申请表》;
2、企业概况介绍;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公司申报的,还需提供代理公司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执行标准;
5.型式检验报告
6、太阳能系统总装图及主要部件外形照片;主要技术参数及工艺流程简述,主要元器件、原材料及辅配材料清单;
7、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测、调试、验收方式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等资料;
8、国家及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和商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