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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财政厅关于明确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技术及质量等管理要求的通知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财政厅关于明确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技术及质量等管理要求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1]48号)


各市、县建设(住房保障、城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管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根据近期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督察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的目的是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节能改造工作的目的和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改造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切实将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项目改造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和《宁夏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BJ64/054-2009)的要求。项目改造前必须进行节能诊断和能耗评估,并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根据改造项目结构类型及采暖方式,确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尽量少扰民的改造技术路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纠正和解决改造工程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严把改造工程验收关,达不到改造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改造工程,坚决不予验收,财政主管部门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三、外围护结构改造的先后顺序依次为门窗、山墙、屋面、北外墙、南外墙、楼梯间。门窗、山墙、北外墙、屋面为基础改造项,不改造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楼梯间改造是指非采暖楼梯间墙面的保温。室内采暖系统改造中,供暖系统为双管异程、铸铁散热器的,不得改造为分户水平串联跨越式系统,否则,不予列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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