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表彰全区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国土资发[2008]494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电(文广)局、国土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
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3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区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举办培训班36期,累计培训干部6924人,达到了教育培训目的。担负组织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在持续时间长、培训任务重、协调保障难度大的情况下,自觉服从大局,精心组织,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探索总结了宣传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路子,受到全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决定,对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等8个先进单位和马宏等2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求真务实,勤奋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创造新业绩,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区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