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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全县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实行季度核算。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统计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和监测系统,加强巡查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和年度污染物排放状况。要加强节能减排监测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设备和工艺的节能减排监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污染排放评价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节能减排目标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定期组织考核,公布年度考核情况,对指标完成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指标完成不好的要给予处罚,并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耗能设备、工艺、减排能力的普查工作,对耗能设备、工艺数量、品种、运行、减排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能耗设备、工艺及排污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监测、监察,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我县能源报告。以2005年为基准,核清全县能源消耗总量、种类、消费结构、三次产业耗能状况和产业、行业能源利用以及企业减排状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完善我县节能减排的中长期规划。
  (二十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县被列为省级重点考核企业一户,市考核企业4户,除省、市考核企业外,凡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均为县级重点考核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节能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节能行政管理能力。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监察、监测专业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节能、环境、城市排水监测设施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适当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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