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灾区重建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川办发[2011]59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南充市、巴中市人民政府,极重、重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随着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胜利完成,地震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面上档升级,规模普遍扩大,标准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落实到位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用属基本支出范畴,系同级政府事权,应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对各地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坚持推行零基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序列安排预算。把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统一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并优先保障重建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作为增量财力安排的重要内容;把过去安排用于公共服务项目发展建设的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其运行维护支出;从中央和省财政对灾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管好用好对口援建方预留资金,制订管理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将资金统筹调剂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大力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投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
区分公共服务项目的“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性质,坚持统筹协调,该政府保住的要切实保住,能够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其实行市场化经营。突出教育重点,对纯公益性的义务教育项目,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必需经费。采取措施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把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中心卫生院。安排适当的人员培训经费,提高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对准公益性项目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部分,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其余部分走市场化经营路子。社会管理项目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努力减少其运行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