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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宁工商法字[2006]229号)


各市、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组织好、实施好全区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工商法字[2006]1 3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6]3 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工商工作的实际,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宁夏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宁夏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全面推进全区法治工商建设,促进执法职能到位,保障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工商法字[2006]13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6]31号)精神,结合全区工商工作的实际,制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全区工商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通过以宪法学习为核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全系统执法人员及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进程进一步加快,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依法行政总体要求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在工作方式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普法教育针对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在有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中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落实力度不大。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全区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当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改革发展已进入了关键时期,社会各领域改革逐步深入,社会矛盾更加突出,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更加迫切,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站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全面认识组织实施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建设法治工商进程,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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