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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类型和范围的指导意见

  三、调整的原则

  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提高效率和核审连续性相结合,一般规定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关于各级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根据全区工商系统的实际,以下行政处罚案件须进行核审后再做出行政处罚。

  (一)自治区工商局:

  1、对公民罚款二万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四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2、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二万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四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3、对公民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四万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八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五市工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

  1、对公民罚款五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七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2、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五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七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3、对公民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六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川区市辖工商分局:

  1、对公民罚款三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六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2、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三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六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3、对公民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五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七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固原市工商局所辖分局:

  1、对公民罚款二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四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2、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二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四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3、对公民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三千元以上,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总和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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