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
市政府法制办将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及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建立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执法人员信息库,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的分库。各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在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清理的基础上,逐人核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将审核准确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按行政执法证件编号顺序,复制合并到一个信息采集表格中,以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基础。根据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情况,运用Escel表格或制作开发信息库管理系统,用现代电子技术,保存、管理、维护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删减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科学管理。
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毕并运营使用。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应于每年一月,将本地、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化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管理工作,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监督)资格审核、证件办理、调离退休人员证件管理、证件定期查验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及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对全市新上岗执法人员,由非执法岗位转任执法岗位人员及执法种类变化人员,全部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报省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考试不及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依法不授予执法资格。对无证执法,冒充骗取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任务。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直部门法制机构,要本着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属于执法岗位未纳入执法人员管理的人员要及时纳入管理,对执法证件与执法人员信息不符的,要抓紧修正信息或重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已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人员,立即收回上缴执法证件。
(二)开展培训,做好服务指导。市政府法制办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执法证件办理、备案及执法资格信息清理及执法人员信息库建立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同时,负责做好各地、各部门执法人员信息的接收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信息清理、接收、信息库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