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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及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及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政法发〔2011〕25号)


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科学管理,为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按照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与信息清理工作
  清理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已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资格与信息进行清理。包括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建立了信息采集表(电子档案);行政执法证件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是否一致;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在执法岗位工作,对离开执法岗位的是否由单位法制机构收回并封存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对未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清理确认。对于凡从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活动的人员,都要依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接受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各种测试、考核、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监督管理。
  各单位清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备案)表”(样表及填报说明附后,该表为Escel表格,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请自行下载),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对于行政执法证件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的,依程序申请更换执法证件。
  二、认真做好国家统一规定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备案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使用国家统一规定执法证件的各级国税、地税、烟草、公安等部门,要将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证件编号和反映其法律培训状况的有效证明等资料,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请市级上述单位认真组织清理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证件持有情况;填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备案)表”,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于每年一月,将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变化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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