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户应有的必备条件;
2.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3.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3000元以上;
4.社会信誉度较好;
5.经办行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信用户贷款限额、利率和期限管理
(一) 对特级信用户的贷款管理
1.贷款方式和限额
被评定为“特级信用户”的农户,贷款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可以凭借个人信用取得信用贷款,不再需要其他担保。
贷款额度在5万元(不含)-10万元(含)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担保金担保。
2.利率浮动范围
对评定为“特级信用户”的农户贷款,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贷款项目周期相匹配。
(二)对优秀信用户的贷款管理
1.贷款方式和限额
被评定为“优秀信用户”的农户,贷款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内的可以凭借个人信用取得信用贷款,不再需要其他担保。
贷款额度在3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担保金担保。
2.利率浮动范围
对评定为“优秀信用户”的农户贷款,原则上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5%。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贷款项目周期相匹配。
(三)对良好信用户的贷款管理
1.贷款方式和限额
被评定为“良好信用户”的农户,贷款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可以凭借个人信用取得信用贷款,不再需要其他担保。
贷款额度在1万元(不含)-3万元(含)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担保金担保。
2.利率浮动范围
对评定为“良好信用户”的农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贷款项目周期相匹配。
(四)对一般信用户的贷款管理
1.贷款方式和限额
被评定为“一般信用户”的农户,贷款额在2万元(含)以内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担保金担保。
2.利率浮动范围
对评定为“一般信用户”的农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贷款项目周期相匹配。
(五)对“良好信用户”和“一般信用户”,如果主债务人系发展种养殖业的农户并投保农业保险的,在贷款的额度上,可适当上调一个等级标准。
第十条 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