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16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二)单位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联系电话;
(三)单位职能:职能内容、法定依据;
(四)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负责人、电话;
(五)政策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相关法规规章、地区相关政策措施;
(六)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相关文件、地区相关文件、单位文件;
(七)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事项名称、许可事项内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相关表格、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渠道;
(八)非行政许可事项: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相关表格、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渠道;
(九)其它信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公共安全事件、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政府审计。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电子公示系统、其它媒体等。
三、编制说明
(一)已建立公众网站的县(市)、部门(单位),要按以上公开内容设置相应栏目,并负责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二)尚未建立公众网站的部门(单位),在网站建设规划中,要按以上公开内容设置相应栏目;
(三)非行政许可事项是指不在行政许可事项之列的所有服务性、管理性事项;